标题: 单位推到劳动局劳动局又推到单位,怎么样才能解决问题
我已经给你们发了很多次文了,可是最后一次你们的工作人员王老师给我回的电话说是单位报的特殊工种,劳动局也不知道哪个是特殊工种?让我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我以为单位会有所行动,但单位说当初劳动局驻扎在单位一个多月把库工定的特岗下的批单。而事实上每个仓库都没有文件规定的特岗的劳动条件!我就不明白96年在新聚合也就是二线都是非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99年怎么把库工定在特殊工种下的批单?而且以后开工的4、5、6线更是先进的工艺设备!大化是国营大企业又没有倒闭,厂房设备还都是我退休前的状况,你们可以重新检 测、认定,还我一个公正!十八届三中全会讲的就是公平、公正。我以为不管你们是误会、大意还是失职都可以改正,你们这样互相推诿扯皮难道就不解决了吗?你们是上级主管部门,津劳办[2003]246号文是你们制定的,上面说的清清楚楚,所有的文件我也都给你们发过了,所有的叙述我就不在这重复了,可以说事实已经很清楚了,真相已经大白,而且我的情况并不复杂:我和其他人的情况并不一样,在仓库退休的就我们几个人,他们都是在92年以前真正从事有毒有害工作都达到8年以上,有折算工龄。而目前从非电石法退休的,从退休年龄算最晚也都是8几年参加工作,也没有几个人,而最近两年已经都不是特岗退休了,所以牵扯不到别人。如果单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要制定这么多文件规定干什么?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让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现在国家一再强调缩小贫富差距,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注重民生,更注重人民的权益!我应该拿的为什么不解决?而且单位人劳处长说那不是他说了算的,劳动局有批单!这就需要你们劳动局解决批单问题!我退休虽然已经超过5年了,但自我发现违反文件规定不超过任何诉讼时效?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不也是大学毕业以后才发现的吗?难道就不解决了吗?而哪个腐败案不是多年之久?如果你们再不给解决那我只有向市委书记反映,或是曝曝光让大家评判一下我工作了一辈子83年2月正式进入企业到现在拿1700多元,还不如社会上自己交保险拿的多,而且拿不过服务公司的,拿不过厂里内退的工资。如果你们任何一方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我也不会少拿1000元左右。而民生词典说:特岗退休是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而国发[78]104号文的实质也是这个意思,而我既没有本人申请、也没有真正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没有折算工龄、工资类别又低、一些待遇又没有(保全也不是特岗也有疗养)、高工技师又没有我们的名额、如果我退休工资不差这么多、如果我退休之前没有找过他们等等,任何一个有良知的都会为我不平。我也不想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找到你们就是让你们设身处地的为我的利益着想,本着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方向出发弥补我的损失?不能这样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