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志** 提问时间:2013-11-22

标题:申请公租房担保人

我同学弟弟具备申请公租房条件,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出具租房担保人,于是找到我,在此问题上我想咨询一下:1.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例中没有涉及担保人问题,2.公租房担保人需要为申请者担保什么?3.国家在批准公租房时是经过有关部门层层审批核实的,即便以后发生什么问题,与担保人有关系吗?退休人员可以做担保人吗?收入是4000元以上吗?不足4000元可以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2-04 是否超时:否

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4号,2012年10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规定:“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租房保证金,提供履约担保。”《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13〕29号)第十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依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履约承诺、提供保证等方式,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履行”。 实行公租房担保政策是为了提高公租房承租合同履约率,确保公租房公平、公正、可持续性发展。在被担保家庭出现欠租情况时,担保人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今年6月份,我局结合工作实践,会同市司法局印发了《天津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保证书公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津司办发〔2013〕80号),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规定“退休人员可以作为公租房保证公证的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及以下的,保证人的月收入标准为3000元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保证人为1名的,收入标准为4000元以上;保证人为2名的,合计收入标准为5000元以上”。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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