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3-11-21

标题:12月份交房还用交取暖费吗?

领导您好:

本人在塘沽滨海欣嘉园买的房子,预计12月初交钥匙,目前该小区其它楼已有住户且已通暖,但我所买的这栋楼还没有入住,我是该栋楼第一批拿钥匙的住户。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交取暖费通暖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1-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任*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进行解释说明。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五条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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