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11-18

标题:暖气问题

安装暖气第一年可以报停吗?怎么收费?如果当时不安装以后安装有什么手续和费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2-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尊敬的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补建的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关于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一、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费收费标准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二、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由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属于单位自管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三、室内初装费和锅炉房补建集中供热的外网建设费,仍按市物价局、财下局和市供热办《关于颁发〈天津市关于对原有居民住宅补建供热设施旋锅炉房建设费、外管网建设费和室内初装费收费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价管字[1994]第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何时可以安装供热设施,请与您家所属供热站进行协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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