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津人社局发(2013)76号文件的通知,我想问一下,关于两年复查一次的糖尿病门特诊复查,我将于今年12月22日到期,看了新通知以后,应该不用去复查,但是还是拿不准,不放心,那我还用去复查重新鉴定吗?想咨询一下,盼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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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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