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3-11-16

标题:有关特殊病种复查的问题

看了津人社局发(2013)76号文件的通知,我想问一下,关于两年复查一次的糖尿病门特诊复查,我将于今年12月22日到期,看了新通知以后,应该不用去复查,但是还是拿不准,不放心,那我还用去复查重新鉴定吗?想咨询一下,盼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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