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孔**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尊敬的孔**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设施管理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承担。由此,您提出的供热管道立管到您家供热计量表之间的这段管道应该属于热用户也就是您负责维修及管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