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11-14

标题:关于糖尿病门特办理条件的问题

您好,我母亲因糖尿病血糖量至34住院,(本来还不知道是糖尿病,到了医院才知道就近住在254医院。住院期间检查了所有糖尿病该检查的事项。并且医院人员一直说市里规定三甲医院只要手续齐全办门特不用再验血糖。我上网查了医科大学的关于办理糖尿病门特的网站也是这么说的。可是我去天津第四中心医院办理时却要求重验,理由是怕有人冒充。三甲医院住了14天院会是假的吗?这么严重的病情拿去的档案上都写着呢。我想请问您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市里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患者实行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准入管理。参保人员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符合标准的,可以按糖尿病门特享受相关待遇。具体鉴定要求请咨询鉴定机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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