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3-11-13

标题:咨询人力社保

请问各位领导:

我在外企与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无违纪,遵守厂规厂纪,按时出勤。

最近一年单位效益不好,如果我与公司签的合同到期了,单位主动和我不再续签,请问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付?《是N+1,还是多给一个月工资》

请领导们帮助我解释此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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