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适用范围: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2、1993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以上(出生时间的认定,以居民二代身份证的记载时间为准)。
本市蓝印户籍或外省市户籍、乡镇企业招用的人员、临时工、曾经中断缴费及其他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取得我市城镇户籍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也不属于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