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13-11-12

标题:医药费二次报销

我的低保是2012年下来的,请问,我现在想二次报销2012年的医药费可以不。在哪办理。

都需要什么手续。

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医疗救助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医疗救助对象凭社保卡等证明材料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发生的垫付费用,每季度由区县民政局汇总后交区县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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