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再问隔月入户抄表收费如何收费?
感谢燃气主管部门的热情回复,但我们对隔月入户抄表收费的具体计价方法仍不清楚。
我们这样理解文件对吗?即:2013年10月15日已抄表收费,下次应是2013年12月15日抄表收费,请问在2013年12月15日抄表收费时,是否对10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使用的燃气仍按提价前的价格计价收费?而对12月1日至入户抄表当日期间使用的燃气按提价后的价格计价收费?如若是,我们是否应先行自己记录并届时向收费员主动提供10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使用的燃气量值?
为了支持天津燃气,维护和谐,故敬请在百忙之中再次予以详细具体的明示和指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