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3-11-11

标题:天津港益港发放工资待遇违反《劳动法》

天津港益港的劳务派遣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作多年的员工现在每月实发工资只有一千二三百元,连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而且没有工资条。新《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就更做不到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此事。天津港的劳务派遣工有一万多人,其数量已经大大超越了正式工人的比例,而且已经成立了十几年了,这么多年的近乎剥削式的存在,又有谁问津,给地方劳动仲裁部门打电话,人家说不管,说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劳动报酬,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对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实发工资可能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支付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