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陆* 提问时间:2013-11-10

标题:建议设立地方法规

领导好:

旧楼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老百姓很满意,但是还有不足。譬如上下水改造有时阻力很大影响大多人的利益。我不知道是否有法可依。我的意思是能否立个地方法规,谁也不能因为自己的那点利益,阻止全楼的改造,给生活造成矛盾怨气怒气。

不论几楼的居民都有相应的责任,买房时就规定好!可否?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1-18 是否超时:否

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12日

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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