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国* 提问时间:2013-11-10

标题:失业金再领取问题

你好,我2007年3月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24个月失业救济金,我领取了7个月,又找到了新的单位,给上保险,剩余的给封存。请问剩余的失业金还能领取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其剩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规定予以保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后,缴费年限满一年的,本次领取期限与上次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领取上次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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