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3-11-07

标题:公司很多违反劳动法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您好:

1.本人于6月17日入职该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 10月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前3个月均未给上保险。

2.因为工作原因公司需本人加班但只支付误餐费不支付加班费。

3.在试用期间不支付防暑降温补贴,其他签合同后的员工有。

4.未提前30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只答应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5,签合同后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给本人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上所写酬劳与实际不符,询问后答复和上保险有关。所以这样写。

7.不提供任何记录打卡记录 工资条等等

我想咨询相关部门 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如何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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