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邵* 提问时间:2013-11-06

标题:公摊面积等是否收采暖费

我有套房,房证标示建筑面积92.42平米,阳台9.8平米且无取暖设施,公摊14.62平米。以上这种情况,按多少面积交采暖费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邵*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第六条规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中(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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