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11-05

标题:单位领导无故降低员工工资 如果我被迫辞职 辞职后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单位领导无故降低员工工资 如果我被迫辞职 辞职后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吗?在工作期间内单位不支付加班费、防暑降温、煤火费等?? 请问多长时间内可以进行主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故降低、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福利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察的受理时效为2年。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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