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面积问题
您好:我是津南区咸水沽育才里居民,我们房子已10多年,建筑面积68.92平米,我家房厅、厨房没有安装暖气,以前,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集中供热办公室订的合同,合同日期是:2011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19日,计费面积是:38.93平米,可是,今年让我们去天津海润天通供热有限公司交费,计费面积是:49.76平米,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一:津南区人民政府供热合同是到2016年,难道合同就这样解除了吗?合理吗?
二:津南区人民政府供热合同是38.93平米,为什么海润天通是49.76平米,没有安装的能算平米吗?如果算一半平米
,为什么,10多年的房子都没有算平米,为什么今年就算平米呢,算平米,温度有什么规定?
我去过三次海润天通交费处,多的平米我们可以交费,但是,既然收费,就要有最低温度,至今没有回答我们。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