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1-04

标题:请津房担保公司依照官网发布规则请求以差额形式退费

根据《关于公积金(组合)贷款保证担保降低收费的通知》内容如下,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以担保费现金送款单日期为准)起,实行以下降低收费措施。我于2013年10月19日开具担保费代理收款凭证,但是付款日期(机打)为2013年11月1日,符合上述公示要求,经过与津房置业担保公司23035535客服沟通,对方要求我全部退件重新再办理,时间周期约为1个月,我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应该按照正常手续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完毕后按照退差额手续办理,以防止延期一个月,银行利率的不确定,造成我个人的损失。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1-29 是否超时:否

刘**: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5日

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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