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应于2014年5月30日到期,但现在由于员工身体不适无法上班,所以一直请着病假(颈椎病),可以请多长时间的病假,在此期间单位应正常支付员工哪些方面的补助或工资?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五年以上,累计工作年限不到十年,如病假期间单位要求员工离职的话是否违规?或是给予违约金补偿金之类?社保这块又如何计算分发?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其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其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医疗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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