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侯** 提问时间:2013-10-28

标题:执法的为啥不知自己违法

我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十多年了,目前没有劳动合同,社保刚上不到两年,加班从未给过加班费,而且过年过节发钱同是没合同的工种,发的钱相差两到四倍,而且没有法定假日的休息,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享有哪些合理待遇,能不能按工龄补交社保,或者不能补交有什么补救措施,还有这种情况如果走程序应该怎么走,对方是镇政府,维权比较困难,有困难应该找什么部门求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第四十三条规定:“聘用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订立、续订聘用合同,违法本办法规定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订立的聘用合同无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受聘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您的问题请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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