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津贴
我是天津市的户口,之前在单位一直交各种保险,包括生育险,我于2012年2月生孩子,之后开始休产假期。生孩子后,我一直在家看孩子,也不再回到单位上班,并于2012年10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来发现,自我休产假期后,单位没有给任何工资,仅给我交了2-6月份各种保险(即产假期间),而之后各种保险也不交。
我是晚育,生育津贴应该有三个月多,但我至今也没有得到一分钱,问单位,单位说让我自己个人去办理,请问这合法吗?
后来我也忙于看孩子,也忘记这事,今天才想起来这个事,现在想知道,我能补办这个生育津贴吗?是单位去办还是个人去办?要是让单位去办,我已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