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10-25

标题:关于工龄

我79年参加工作;88年被公司除名,后我个人一直交养老保险至今。请问/我 79年至88年这段时间是否算工龄。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自1993年1月1日起实行城镇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对于职工在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进行工龄审定,经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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