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3-10-25

标题:中药医保不应规定30元以内—付

最近天津市医保新规定每剂中药不能超过30元,超出部分自付。这条规定不利于治病,而且延长了治疗期。医保的目的不应是使老百姓看不起病或者使病者治不了病。即然医保己规定了不超过5500元,如再规定中药每剂不超30元,岂不让老百姓两头受限就别看病啦。建议取消这条规定或限制40元以内。请领导给予考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建议转给相关部门,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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