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平* 提问时间:2013-10-24

标题:咨询儿童看门诊报销程序

2014年度报销比例已公布,我不清楚学龄前儿童门诊能否报销?报销比例?报销程序,请给予解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一个年度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发生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保卡联网结算,如果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将相关票据报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做登记,由街道统一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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