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10-24

标题:有关延迟退休问题

我将于2013年11月3日到退休日期。由于先前一直没有休过年假,我向公司领导请求,打算休完年假再办理退休,这样一来,退休时间将延迟到明年一月份。因为我公司有过职工延迟一年退休的先例,并且现在仍然有职工享受这样的待遇,公司还为其上了养老保险。

但是,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不能延迟退休,如果到退休日期不办理手续,将扣除工资和养老保险,以后的养老保险将由职工个人缴纳,工资也不会补发。我曾反问:为什么有的职工延迟一年退休公司为其上养老保险,我延迟一个月却不给上养老保险呢?公司回答:社保局有规定,职工退休必须延迟满一年才能缴纳养老保险,延迟几个月的不行。同时,有文件规定,由单位批准可以延迟退休,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我不是被公司批准延迟退休,所以养老保险由个人自己缴纳。

对于退休问题,我能够遵守法规按期退休,但有几个问题我不能理解,故请您帮助解答一下:1、天津市有没有可以延迟退休年限的地方性文件。2、社保局有没有“职工退休必须延迟满一年才能缴纳养老保险,只缴纳延迟几个月的不行”的政策。3、社保局是否有“到退休日期不办理手续,将扣除工资和养老保险,以后也不会补发“的规定。4、先前几年没有休过年假,到退休时是否视为作废?

敬请解答,顺致谢意。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我市有后延退休的规定,但是只限定于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可以办理后延退休手续。后延退休应按整年度后延,并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后延退休。

男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没有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或后延退休手续的,其退休时间和养老金标准应按照达到上述年龄的时间确定,养老金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支付,退休审批前的待遇不予补支。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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