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车** 提问时间:2013-10-22

标题:关于退休金问题

人力社保局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在这里我想向贵局咨询一个问题,我今年64岁于2004年因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办理了病退,当时我距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提前了6年,当时病退的退休金是每提前退一年扣除2%,按照我的退休年限计算我被扣除了12%。我听说现在企业职工提前病退已不扣除这2%了。在这里我想对社保局的领导说我们当年退休企业职工本身退休金就很低,再加上扣除了12%这么高的比例,我觉得实在是不合理。目前的物价是年年攀高,再加之医疗费的昂贵,现在我的这些退休金(2200元)使得我这个年过花甲之人只能保持在最低的生活水准,每个月医药费就得1000多元,再加上房屋、水电费用,每个月可以说是入不敷出。在这里我想是不是可以按照现行的企业职工病退的规定,把扣除我的12%的退休金按照当年的标准给予恢复。希望能够得到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不能重新重新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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