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j******** 提问时间:2013-10-21

标题:劳动复工鉴定结果依据在哪里?

尊敬的市长:

我是一名企业员工,于2013年5月在西青劳动局做了劳动复工鉴定,结果为继续治疗.后又到市劳鉴会进行再次鉴定,结果还是为继续治疗.本人对两次的结果不认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知依据2003经劳局71号文件.

我2006年患宫颈癌,术后身体恢复尚好,未被诊断复发转移,为何不可回原单位工作?

我咨询了西青劳动局,工作人员告知我,继续治疗的意思是说,本人已不适合原单位工作,我问,那是否意味着丧失劳动力呢?回答:不是.

这里我说明一下,我原来工作岗位相对轻松.本人今年41岁,在原单位工作17年半,单位跟我解除合同,我还能到哪里去就业?如果不是丧失劳动能力为何不能继续原工作?劳鉴部门所给的结果到底依据国家规定的哪款哪条?

我的主治医生也明确告知我,只要不是强度大的工作是可以的!

难道国家有规定癌症患者就不能回原单位工作了吗?

期待相关部门对所示结果的有力依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不愿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您对复工鉴定结果有疑议的,建议您咨询鉴定机构。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3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