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10-18

标题: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问题

根据 津政办发 〔2011〕87 号《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应当于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的进账单与网络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到账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核准登记同时将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应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网络系统。

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应当在收到核准登记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房价款划转至出卖人预留的收款账户中。

本人名下一住房于9月30日在河东区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至今早已超过以上要求的5个工作日,监管资金还未到我个人账户,个人名下查询还有住房,造成我购买新房无法按首套房签订合同,办理贷款。请问我该如何解决,如果给我个人造成了损失该如何处理? 附上 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查询结果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0-31 是否超时:否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21日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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