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10-17

标题:门特复查鉴定在非登记医院如何报销

我是河北区糖尿病人,登记医院是总医院等四所医院,复查鉴定期为14年1月份。按新规定,我需到一中心复查鉴定,复查时我的医保卡可以在一中心挂号吗?复查费用可以在一中心走门特报销吗?请费心解答一下。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糖尿病门特患者在鉴定机构首次鉴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医院门诊普通疾病报销政策执行;复查鉴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医院门特报销政策执行。登记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复查鉴定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报销政策执行,再次申请鉴定按照首次鉴定对待。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参保分中心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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