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10-16

标题:非法建筑及侵害他人权益

申请贵机关督促或指令下级机关督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宝坻区国土分局、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规划局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将三行政机关于2013年5月18日向窦国池作出的拆除其在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林中路东侧的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恢复土地原貌,维护上访人对窦国池违法占用的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1-19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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