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3-10-16

标题:关于使用医保卡就医问题

领导您好。按规定,应由患者本人亲自到医院持医保卡就医。实事求是的讲,操作有难度。时常在各医院见到:老伴给老伴开药.老人给离不开岗位的儿女开药等等。让医生和患者家属都感到不自在,咋能让人们心里舒服些呢?是否非得要老伴用三轮车把老伴运到医院.非得要职工强行放下工作去医院才合理吗?有的单位除非重病住院,是不准请假的。很难的问题,谢谢您能解答。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2012】)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因情况特殊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药店购药的,可以委托他人持该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代为购买,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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