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和平诚基中心不给办理产权证
我们是和平区诚基中心的购房业主,我们现在遇到了很奇怪的事情,就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今房管局不再给我们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了。我们是2006年购买的一手房,手里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委托书等所有手续都合法合理,但是我们从4月份到现在一直联系和平房管局,他们说要等市局的文件,才能给办理,现在就只能等着。我们又多次给市房管局权籍处联系,他们刚开始说已经给和平局方案了,后来又说你们可以去信访反映,最近一次又回答说是因为诚基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过期了,所以就不能办理房产证了。我们就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他们正在制定文件。我们就问,半年多了,这个文件都没有制定好吗?工作人员说:我们内部得有程序,得报到部里面,具体到哪个环节了也不能告诉你们,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什么时候能制定好也不知道。
我们所有牵涉此事的购房人都对此件事情的发生和处理非常不满。
首先,房管局承认我们的购房手续都合理合法,诚基的开发商:泰瑞公司的工商执照于2013年3月16日到期,在3月16日之前去办理的业主都正常拿到了房产证,而,我们这些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房管局把领房产证的权利给剥夺了。无论是房管局还是开发商没有一方事先通知我们在某一时间前去办理房产证,而最后的结果却由我们购房人来独自承担。
其次,市房管局权籍处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面说,这件事情,不是房管局的错,开发商注销执照他们也拦不住,那是工商局的事情,也承认我们购房合法。既然三方都没有错,那么,我们只能认为是制度上有漏洞,或者是公权部门在资源共享上和相互协作承接关联上有缺失。从而造成给老百姓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和麻烦的后果。
再次,这件事情的处置时间过长,时间和程序上太拖沓。因为,这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这件事情不存在任何权属不清的纠纷,购房信息已经记录在房管局的电子信息里,唯一差的是将合同换成房产证,只是合同与房产证存在形式的不同而已。所以,这件事情经过我们百余户购房人超过半年的询问,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这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我们只能理解为是政府公权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极低,没有真正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党中央一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那么,正是因为,基层的政府部门已经不能够提供令老百姓满意的服务了,我们希望通过此渠道反映这件事情,使这件事情能够得到尽快的解决,不要让老百姓感到一点小事就遥遥无期,请让我们纳税人看到政府机关快捷扎实的工作作风,希望尽快得到针对这件事的解决办法和实质性的回复。
但愿我们不会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