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单方面每月扣留20%的工资总额作为奖惩资金是否违法
社保局领导,您好,我目前在滨海新区一家单位上班,一年前签订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月收入固定不变,目前公司准备变更管理模式,以项目方式进行,实行奖惩机制,但公司方面要求预先每月扣留20%的工资总额作为奖惩资金的一部分,待到项目结束时,视项目完成程度发放,我不同意,请问公司方面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公司强制实施,我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社保局领导,您好,我目前在滨海新区一家单位上班,一年前签订3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月收入固定不变,目前公司准备变更管理模式,以项目方式进行,实行奖惩机制,但公司方面要求预先每月扣留20%的工资总额作为奖惩资金的一部分,待到项目结束时,视项目完成程度发放,我不同意,请问公司方面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公司强制实施,我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