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3-10-14

标题:滨海新区部分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问题

市长您好;

天津市塘沽区北塘镇,东沽,西沽,非农村。这个地方世代生活着部分渔业和非渔业从业人员。我们出生在二十世纪世纪六十年代,事实上我们的上辈及其子女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上学、就业、粮食、副食品供应以及副食补贴等平等待遇。不论渔业与非渔业居民。

“文革”时期也就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下乡,据说在此期间北塘当时的负责人申请“渔业子女”不参加下乡,实行“社来社去”。由此至1984年期间,我们这代人不论家里几个孩子都要“社来社去”不可选择职业,我们被安排在天津市汽管厂,针织厂,、织物厂,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时过境迁,现在的我们该退休了,工龄审定却没有着落。

事实上,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

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早已于1985年6月发布实施。摘录---“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显然,北塘地区“社来社去”是因应下乡政策而至今未解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就是说没有上山下乡就没有“社来社去”,我们的命运也不会这样。长期以来这些人经过多次反映上访有不同程度的解决,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我们当中大部分人在1980年到1984年从学校毕业参加工作,依塘沽区劳动局负责任人解释事情的演变经过,(没提供文件)我们的情况属于文革问题,天津市上山下乡截止1979年,1980年以后的不算下乡。那我们从1980年以后从学校被分配到北塘镇,东西沽镇办企业的员工又算什么呢?我们面临退休,没有工龄?北塘镇,东西沽于1988年中旬从渔业转为非渔业对于这块国家有没有补偿政策?从1988年下旬至1992年底国家有政策,从199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城镇居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算视同缴费工龄。

另外据塘沽和滨海新区有关人员讲,针对北塘,东西沽地区实行了补交保险期间为1984.1.1—1992.12,31,这一做法据说有四五百多人被漏掉。这是在解决问题吗?

我们请求:还原历史,解决文革遗留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诉求三点:请问我们这一代人在这个期间工作的员工算什么?1.我们算是城市户口么?(如果算是城市户口,现在各企业已倒闭我们要求在这个期间工作的年限按视同缴费工龄计算)。2.我们算是渔民吗?(如果算是渔民,现在海已被占了要求给我们补偿)。3.我们算是农民吗?如果算是农民,我们要求按农民待遇补偿)。

我们从2012年6月开始至今走访了滨海委、塘沽劳动局。滨海人社局贾局长和文员洪宁及塘沽劳动局社保科何科长、养老科郭科长多次座谈,他们只是谈到塘沽滨海委、塘沽劳动局和天津市政府根据上山下乡档案年限共同解决了北塘、东西沽截止到1979年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按乡龄问题的过程,但是他们说从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国家没有政策,无法解决。在镇办企业工作的员工计千余人不能按视同缴费工龄计算,我们已到退休年龄,难道让我们喝西北风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请求各级领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过问一下我们的情况,我们坚信共产党是正确的党,是群众利益的代表,在习近平主席的领导下,中国有希望、人民有希望、我们反映的问题也有希望得到公正的解决。

北塘东西沽全体城镇企业职工

2013年10月8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经与相关业务部门研究,现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1980年以后从学校毕业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同志,在身份上应不属于“文革”期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您如认为符合有关知青的相关政策,可按8月23日答复内容(附后),按程序向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

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如没有正式办理招工手续,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知青身份问题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知识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自愿下乡、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建设。从1955年开始到1978年结束,23年间我市共有41.5万知青下乡。其中,到外省市26万人(农村插队16.4万人,兵团、农场插场9.6万人)到本市郊区15.5万人。1978年以后,按照国家“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大部分知青已通过招工、招干、招生、参军、顶替、病退、困退等渠道返津落户。

从来信人出生时间来看,不属于知青下乡。

关于渔龄认定乡龄问题

就此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充分考虑当时历史背景的前提下,提出了解决意见(具体操作办法附后),并责成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您如符合相关政策,可按照工作程序向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审定人员范围

1、人员范围:原大沽、北塘街居民,为初(高)中毕业生,其家长应为原渔业生产人员

2、毕业时间范围:1970年1月-1979年12月

3、年龄范围:下乡时应年满16周岁

4、下乡开始时间:1970年1月-1979年12月

5、下乡结束时间:最晚截止到1983年12月

6、户籍情况:户籍中应有城镇户口转为渔业户口的变更记录

二、审定所需资料

1、塘沽区渔业系统人员知青身份认定表

2、派出所渔转非户口证明或变更户口粮食审批表

3、公示告知书

4、家长工作单位证明

5、学校在学证明

6、户口本复印件

7、养老保险手册

三、审定标准佐证材料

1、以《塘沽区渔业系统人员知青身份认定表》为基础,要求加盖其原工作单位公章,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塘沽区上山下乡办公室的印章。

2、《认定表》中需认定的人员基本情况

(1)居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2)学校、毕业时间等情况:学校证明材料

(3)家长姓名、与认定人员关系、工作单位等情况:家长原单位证明材料

3、户籍变更、时间情况:派出所证明材料或粮食关系变更审批

4、下乡时间审定:认定下乡时间应为《公示告知书》中公示时间一致,下乡开始时间应年满16周岁,不足16周岁的应以满16周岁之月为准,下乡截止时间最晚截止1983年12月。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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