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广************** 提问时间:2013-10-14

标题:不按合同发货,过后没人理会

在2013年9月26日我单位跟此商家签订了合同,是1件1.21吨重的MN13材质的钢板,共金额是7744元人民币,对方要求款到发货,汇款后发货过来只有0.6吨重,而且那钢板不是我要求的材质和生产厂家,要求提供材质证明和认证书没有一份能提供出来,电话联系了对方,当时是口头答应补回少发的钢板和证书,但过了几天也没有做,电话打通就是没人接也联系不上,情况大致是这样,现在麻烦你们帮忙处理,谢谢!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3-10-16 是否超时:

您可以联系我局行政调解中心,联系电话:24450315,或者武清分局行政调解中心:2934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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