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为了提高供热质量,减少能源浪费,决定对10年以上房龄的部分老旧住宅楼、底商腐蚀严重的外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费由供热单位自筹,不收用热户费用。用热户户内自用部分的供暖设施由用热户自行改造,供热单位无偿提供技术指导。为了给用热户提供方便,对没有时间联系改造队伍的用热户负责联系施工队伍,供热单位不负责改造施工,施工队伍与您面对面协商改造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