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权* 提问时间:2013-10-10

标题:社会保险转了一年多也没转过来!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女,原籍河北省,1972年生,目前已是天津市非农户籍。2012年7月份以前本人是在河北省上的社会保险,经咨询塘沽社保人员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转移后,根据塘沽社保人员的建议,自2012年8月份开始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档案从河北省转移到塘沽社保,并以个人名义在天津塘沽社保(杭州道)局缴纳社会及医疗保险,并停止了在河北省缴纳社会保险。

两个月后,根据塘沽社保人员提供的办事指南我开始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本人原工作单位为河北省自负盈亏的乡卫生院,本人的社会保险一直按河北省相关规定由单位及个人共同缴纳,但因卫生院隶属县卫生局,因此当地社保局开具的社保流水单所加盖的公章为事业单位缴费公章。由于当时我已满40岁,社会保险转移须经市社保审批。据塘沽社保人员反馈,由于加盖的是事业单位公章,市社保局认为不符合社会保险转移条件,不予转移。期间根据社保工作人员的要求回原籍开具了各种证明,但从塘沽社保得到的反馈是仍然不能办理。期间我们曾多次咨询12333,12333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们能做的都做了,仅为这件事,就已经耗费了我们太多的精力!如果我的社会保险转移不符合政策,塘沽社保人员为什么当时没有说明?为什么12333的说法与塘沽社保的说法不一致?塘沽社保人员让我继续等政策,到底我不符合什么政策,我的社保到底什么时候能转过来?难道普通老百姓办事就这么难?

希望领导能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帮我们尽快解决为盼。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答复如下:2009年12月,国家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程序、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比例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有力地促进了职工的合理流动。目前,参加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因就业、户籍迁入等原因来我市的,也有对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需求,但是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政策。

为保障这类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在国家统一出台前,经认真研究,可参照(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为参加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手续。下一步,我们将会通知网民所在的存档机构及时为其办理转移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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