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天津市供热办公室文件(57)号规定,与用热户签订的供热合同中也明确注明,计量小区用热户于供暖结束后于6月1日起开始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热户所持普通收据更换为正式票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