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与在北京缴纳转入时间有冲突,社保是否应该退还重复缴纳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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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去办理养老保险暂停时,发现一个问题,请教一下怎么处理。我是2004年2月至2008年11月在北京工作,在北京单位给交社保,当时天津这边家里人也给缴纳了,后来北京的社保转到天津了。由于现在我的社保要从东丽区转到河东区,社保说要做暂停,昨天去东丽社保办理暂停时得知,保留了北京转入部分,而天津那几年自己缴纳的部分被冲掉了,社保系统里面没有记录了,请问我那几年家人给重复缴纳的个人账户中的钱,社保局是如何处理的,是就这样消失了呢,还是要退还本人,那对社保局来说没什么,对本人来说几年的钱数目也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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