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9-29

标题:用工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有何补偿

本人2013年5月16日到欧亚公司上班,试工期3个月,现实公司已经为本人上了一个月保险。9月27日东丽区欧雅二手车交易市场当天下午通知本人被辞退,本人问公司因何原因,该公司没有拿出合理解释,并且公司要求本人签署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一个文件,当时本人没有签字,我想咨询该公司是否该给本人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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