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9-29

标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您好:

我是2012年7月毕业的,2012年3月5日开始在一家公司实习,5月底实习结束,6月1日来到现在的公司,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社保缴纳时间为10月。我这种情况,参加工作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您的问题请咨询合同履行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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