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9-27

标题:于单位欠缴五险一金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11年八月,给本人漏缴五险一金,现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已下整改意见书给企业,现企业拒绝执行该意见书,按照意见书的要求,监察大队应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现监察大队并未这样去做。请领导给予关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现已多方沟通,劳动监察大队经办人的态度跟企业接触后有明显变化,并说要三个月才能有结果,对于这种推搪的方式,请有关领导给予重视和督办,谢谢。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的情况,已有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现正在进行中。请按监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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