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B******* 提问时间:2013-09-27

标题:北方人才存档收费问题

根据津价费(2001)118号文件和津价费(2005)25号文件,存档费每人每月十元,但是,北方人才一直按照每人每月15元收取。我想知道:

1、是否应当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北方人才的收费有依据吗?为什么不执行上述文件?

2、如果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北方人才多收费部分如何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10-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沟通,所提问题已妥善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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