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9-25

标题:关于单位欠缴五险一金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11年八月,给本人漏缴五险一金,现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已下整改意见书给企业,现企业拒绝执行该意见书,按照意见书的要求,监察大队应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现监察大队并未这样去做。请领导给予关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稽核处受理查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建议您拨打社会保险稽核处的电话23030390反映该情况。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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