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9-25

标题:错误信息剥夺了我正常的购房资格怎么解决

2009年离婚后,我拥有河西区一套住房,近日我准备在和平区再购买一套住房,却被告知,我名下还有一套西青的房子,我很惊愕。经查,西青区的房屋系我前夫在2011年5月购买,当时我们离婚已经两年了。为何离婚后前夫的购买信息会出现在我的名下呢,并且,因为这样,我就无法正常购买住房了。为此,提请市局领导为我解决此事。我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离婚证书户口本购房协议等相关文件证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10-10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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