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9-22

标题:关于新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具体实施意见

尊敬的区政府领导,您好:我是一名船员,所在单位是中交集团天津航道局,我不知道我找您这咨询对不对,我们单位本部现在是在保税区。我想问关于新劳动法同工同酬政府有没有指导意见或者措施之类得,我来我们单位5年多了,单位不直接和我签订合同,而且让我和山东惠民劳动局签订合同(其实也是在单位签订得)。我们的工作岗位和他们正式工是一样得,但是我们没有公积金,保险之类得也是按照惠民县最低标准缴纳得,请问新劳动法实施后我能不能取得和正式工同等的待遇?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能够解答,或者告诉我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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