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乜** 提问时间:2013-09-20

标题:产假前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是否要补齐

本人2012年11月休的产假,最近单位生育津贴报下来了,

但是我却没拿到,公司给的理由是我的工资标准高于单位平均工资。

请问产假前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是否要补齐?谢谢!

另外,产假期间,单位每个月发的工资数额都不一样,

请问产假期间的工资构成包括哪些?

是否包括主管津贴,薪资补贴,绩效奖金等,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依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标准按照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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