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3-09-18

标题:退休老人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尊敬的领导,你好,2011年我母亲按老人随子女落户天津的政策将户口迁至天津。现在母亲居住在我家,户口也落在我家户口本上。我于2009年结婚,现在我家孩子出生了,住房太紧张了,打算给母亲租房住。我母亲有退休金1100元,没有其它收入,2001年我父母离婚,我母亲到现在一直单身,请问我母亲可以以她个人作为做为一个家庭申请廉租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9-23 是否超时:否

潘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申请租房补贴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租房补贴分为3种: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一)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救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

(二)廉租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

1、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 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登录“天津住房保障网”进行查询,或拨打本市住房保障热线咨询电话:23394500。

特此答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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