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9-18

标题:生育关系转移、生育津贴申请

我爱人怀孕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还在上班,生育保险参保所属分中心为科技园区(华苑园区),后因单位倒闭将个人档案转至和平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已申请并开始领用低保,可以继续使用医保卡,预产期为明年1月份,申请低保期限为2015年初。请问:

1、生育关系是否需要从华苑园区转至和平社险?具体步骤是怎样?

2、生产前入院有何手续需要提前办理?使和平社险给办理还是需要自己去办理?何华苑园区社险还有何种手续需要办理?

3、生产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时间办理?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9-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自2012年1月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障纳入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如果您的爱人符合该政策,可以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手续请咨询申领失业金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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