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生育关系转移、生育津贴申请
我爱人怀孕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时还在上班,生育保险参保所属分中心为科技园区(华苑园区),后因单位倒闭将个人档案转至和平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已申请并开始领用低保,可以继续使用医保卡,预产期为明年1月份,申请低保期限为2015年初。请问:
1、生育关系是否需要从华苑园区转至和平社险?具体步骤是怎样?
2、生产前入院有何手续需要提前办理?使和平社险给办理还是需要自己去办理?何华苑园区社险还有何种手续需要办理?
3、生产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时间办理?
谢谢!










